庭审现场
被告人朱明勇出庭受审
4月10日上午,无为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朱明勇涉黑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3年,被告人朱明勇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违法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伙同他人持械聚众斗殴,社会影响恶劣;多次伙同他人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应当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朱明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其当庭自愿认罪。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量刑情节等发表了意见,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因案情重大,案件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