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为市人民法院石涧法庭靠前调解,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妥善化解在诉前阶段,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7年11月,潘某与石涧镇福路社区签订一份土地承包协议,约定社区将原福路轮窑厂场地租赁给潘某,潘某按照协议交纳了2017年、2018年的土地承包费,并为生产购入相关设施。在承包过程中,因村民阻挠,致使潘某无法实施生产,双方为此事多次协商仍无果。眼见事态愈演愈烈,福路社区遂向石涧法庭发出“求助”。
在全面了解案情后,石涧法庭法官迅速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经沟通,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故只得从双方损失方面进行调解。法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主张,分析各自的过错,最终确定社区应赔付潘某的损失为90000元,双方当事人对该数额亦予以认可。
因社区希望出具正式的法律文书,以便后续履行资金赔偿事宜。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法庭工作人员立即协助社区办理相关立案手续,并在立案后第一时间拟定调解协议让双方签字,由于潘某的委托手续不全,而其本人又在外地,法庭人员灵活应对,通过微信让潘某出具一份委托书,其后将该委托书打印出来,再由受托人签字,以完善委托手续。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法庭依法制作了民事调解书。至此,该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无为法院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依法高效妥善化解涉农纠纷,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