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为市人民法院高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学间发生的借贷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拾同窗情谊。
原告在村卫生室工作,被告从事个体经营。2022年3月,双方约定合伙做生意,由原告出资30万元,被告经营具体合伙业务,2022年6月,合伙业务尚未结束时,原告发现被告占用合伙资金10万元未及时归还,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款10万元的借条,并约定2023年7月1日前还清。到期后,原告以被告未还款为由诉至无为法院。
承办法官阅卷时敏锐察觉,双方年纪轻且年龄相仿,发生借贷的关系一定是基于特殊的关系,便决定进行庭前调解。在面对面听取双方意见中,了解到双方是同学关系,原告还曾送突发疾病的被告去芜湖市弋矶山医院进行治疗,彼此之间应有较深的友谊基础;同时,原告表示在本次借贷诉讼结束后,还要另行起诉双方的合伙事宜,要求被告给付合伙利润。承办法官从减少当事人诉累和节约司法成本的角度出发,希望能一揽子解决双方纷争,于是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解双方应珍惜同学情谊,又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劝导——一方面,被告应信守承诺及时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另一方面,原告需考虑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同意其分期付款的请求。经反复沟通,原告同意放弃违约金请求,在前期支付3万元的基础上,由被告再给付原告9万元,双方就此以后再无合伙争议,随后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分期付款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原告6万元。
秉持“调解优先、以调促和”的理念,高沟人民法庭通过宣讲法律、明法析理和辅之以真情劝解的方式,既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双方关系弥合,使纷争得以顺利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