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至2024年3月间,许某通过快手app与被害人陈某(化名)相识,尔后互加微信好友频繁在线交流,许某聊天中虚构自己是一名离异的单身女名叫“张某萍”。随着交往加深,“张某萍”以谈恋爱、共同生活为幌子,逐步取得陈某的信任,之后便以家人生病治疗缺钱、亲人去世需要打点人情等名义向陈某要钱,深陷“局”中的陈某为实现与其“共同生活”的美好愿望,多次以微信红包、转账的方式向“张某萍”即许某转账打款,共计给付人民币17万余元。许某收到这些钱款后,全部用于个人挥霍消费。
今年3月27日,许某在南陵县一家宾馆被无为市警方传唤到案。归案后,许某对其涉嫌诈骗犯罪的事实不持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无为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其曾有同类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法院最终根据许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罚。
宣判后,许某服判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