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无为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并合并审理了被告人魏某某受贿、洗钱案和被告人贺某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洗钱案。考虑到二被告人年迈体弱,无为法院积极协调弋江法院就近审理,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等单位50余人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某、贺某某均系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简称“省工行”)退休职工,分别担任安徽辰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辰元公司”,隶属省工行)原总经理、原副总经理。2010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魏某某利用其在省工行以及辰元公司工作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招投标、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01.0111万元;被告人贺某某通过配偶介绍,帮助他人承揽项目,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85.3369万元。此外,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被告人魏某某、贺某某为了掩饰、隐瞒受贿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分别通过其妹夫、妯娌的银行账户收受贿赂90万元、80万元。案发后,魏某某、贺某某的家属分别代为退缴违法所得700.6111万元、685.3369万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被告人魏某某的刑事责任,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洗钱罪追究被告人贺某某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魏某某、贺某某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依法有序开展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听取了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二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