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决 算 数 |
合计 |
136.52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34.6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01.92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86.92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15 |
二、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院机关和下属人民法庭。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136.52万元,比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增加0.52万元,增加0.4%,增加的原因是2013年底有0.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在2014年初结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1.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我院无外出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所以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决算34.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业务指导、工作调研及其他单位等公务往来支出。与2014年预算相比减少0.4万元,下降1.1%,下降原因主要是在公务接待中,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要求以及无为县委、县政府32条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101.92万元,其中:201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15万元,用于更新一辆执法执勤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86.92万元,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支出,用于保障审判执行、日常公务、政策调研等需要。与2014年预算相比增加0.92万元,增加0.9%,增加的原因是2013年底有0.9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在2014年初结算。2014年,无为县人民法院机关和下属人民法庭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为3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