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无为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审判工作,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由本院决定再审和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的案件。
(三)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四)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政策适用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七)对全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专业培训,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负责司法行政管理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概况
无为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25个,其中院机关17个,人民法庭8个。中央政法编制137人,行政事业编制1人。目前在职125人(含行政事业编制1人),聘用人员65人,退休人员49人。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中彰显更好的责任担当。
四、2016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无为县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无为县人民法院2016年收支总预算2029.22万元,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五、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
无为县人民法院2016年收入预算2029.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1.22万元,占71.02%;上级补助收入588万元,占28.98%。
六、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
无为县人民法院2016年支出预算202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3.02万元,占54.85%,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916.2万元,占45.15%,主要用于用于完成审判执行各项工作。
七、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无为县人民法院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2029.2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02.83万元,占78.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50万元,占9.59%;医疗卫生支出58.72万元,占2.89%;住房保障支出173.17万元,占8.53%。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1602.83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97.3万元,增长6.46%。其中,“行政运行”预算1602.8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关日常运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194.5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190.15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工伤保险”预算1.24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人员生育保险支出;“生育保险”预算3.11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016年度预算58.72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2.66万元,增长27.49%,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40.44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18.28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度预算173.17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7.23万元,增长18.66%,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124.43万元,“提租补贴”预算48.74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无为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财政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无为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无为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无为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无为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无为县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