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宗宽:
本院受理的(2018)皖0225民初1413号范德胜诉你、刘焕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你与刘焕芳共同归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利息分别自2016年10月15日、2017年8月13日起均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计算至款清之日;2.诉讼费由你方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九时零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无为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8年5月2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民三庭)
承办法官:刘杰 电话:0553-6611122 18109635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