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无为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审判工作,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由本院决定再审和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的案件。
(三)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四)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政策适用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七)对全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专业培训,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负责司法行政管理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概况
无为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26个,其中院机关17个,人民法庭8个和一个地税法庭。另有一个临时性工作机构。中央政法编制137人,行政事业编制1人。目前在职124人(含行政事业编制1人),聘用人员54人,退休人员46人。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关于人民法院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积极贯彻立案登记制改革,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狠抓执法办案,推进司法公开,加强队伍建设,促进廉洁、公正、高效司法,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和谐无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无为县人民法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1979.41万元,支出总计1979.41万元。与2013年相比,收、支总计分别各增加2.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二)2014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979.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79.41万元。
(三)2014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7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6.64万元,占80.66%;项目支出382.77万元,占19.34%。
(四)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79.41万元。与2013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979.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6.64万元,占80.66%;项目支出382.77万元,占19.3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4年度决算1605.5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1605.5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关日常运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4年度决算189.9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66.72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抚恤”决算21.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老干部死亡抚恤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1.7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4年度决算47.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36.99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决算10.61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4年度决算136.35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114.22万元,“提租补贴”决算22.13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五、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4年无为县人民法院决算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此表无数据。
附件:无为县人民法院收入支出决算总表(01表)
无为县人民法院收入决算表(02表)
无为县人民法院支出决算表(03表)
无为县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04表)
无为县人民法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