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无 为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方飞:
本院受理的陈先武诉你、梅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225民初11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方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陈先武借款本金400000元,并承担自2018年3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陈先武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20元,保全费2520元,合计5440元,由被告方飞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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