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公告
倪军莉:
本院受理原告万渐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500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你应于2018年10月15日上午10时前来本院第三法庭应诉,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公告期六十日,答辩期十五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