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无 为 县 人 民 法 院
公告
朱玉保、王涛:
本院受理的卢昌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225民初5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朱玉保、王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卢昌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承担自2015年9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被告朱玉保、王涛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2018.7.9
样报请寄至: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民三庭
钟俊梅收(13399535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