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无 为 县 人 民 法 院
公告
刘宝林:
本院受理的肖吕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225民初8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刘宝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肖吕贵借款本金130000元。案件受理费3100元,保全费1220元,合计4320元,由被告刘宝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2018.7.9
样报请寄至: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民三庭
钟俊梅收(13399535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