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省 无 为 县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贾昌姐、潘可才:
本院受理的卢英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225民初18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贾昌姐、潘可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卢英芳借款本金90000元,并承担自2018年4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被告贾昌姐、潘可才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