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无为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上级法院监督和指导下开展审判工作,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由本院决定再审和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检察建议的案件。
(三)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案件。
(四)依法受理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政策适用问题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七)对全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专业培训,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八)负责司法行政管理工作。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概况
无为县人民法院现有内设机构25个,其中院机关17个,人民法庭8个。中央政法编制137人,行政事业编制1人。目前在职125人(含行政事业编制1人),聘用人员57人,退休人员49人。
三、无为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2727.38万元,支出总计2727.38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分别各增加747.97万元,增长37.79%,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改革进行工资调整;二是2015年执行指挥中心改造、大法庭改造和干警宿舍改造等基建项目支出较大。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727.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27.38万元。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72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8.02万元,占80.96%;项目支出519.36万元,占19.04%。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27.38万元,支出总计2727.38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分别各增加747.97万元,增长37.79%,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改革进行工资调整;二是2015年执行指挥中心改造、大法庭改造和干警宿舍改造等基建项目支出较大。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27.38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47.97万元,增长37.79%,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制度改革进行工资调整;二是2015年执行指挥中心改造、大法庭改造和干警宿舍改造等基建项目支出较大。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727.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8.02万元,占80.96%;项目支出519.36万元,占19.04%。具体情况如下 :
(1).“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度决算2268.2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2268.2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机关日常运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5年度决算210.56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96.88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抚恤”决算11.7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老干部死亡抚恤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1.9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123.2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111.25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决算11.97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125.32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91.16万元,“提租补贴”决算34.16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8.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20.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8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四、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5年无为县人民法院决算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此表无数据。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87.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无为县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6.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3.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9.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3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无为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6辆;单位无价值2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无为县人民法院按要求认真抓好绩效目标编制,及时报送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中坚持讲求绩效,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和项目核查,项目支出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批复表
表7:无为县人民法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