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郭本杰受贿、徇私枉法、伪造身份证件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郭本杰一审获刑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二千元
被告人朱克树涉黑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朱克树一审获刑有期徒刑十六年四个月
12月28日下午,无为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两起涉黑案件。法院以被告人郭本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二千元。以被告人朱克树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九万元。
被告人郭本杰受贿、徇私枉法、伪造身份证件一案,系无为县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宣判的首例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被告人朱克树系邢朝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参加该组织共同实施的组织性犯罪23起,参与犯罪数额达21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