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上午,无为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龚海平等10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龚海平犯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六万元;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八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龚海平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刑罚,其后于2002年6月假释出狱。为攫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龚海平纠集被告人刘刚、范小保等人,利用其犯罪影响对石涧当地老百姓形成的心理威慑,先后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在石涧当地逞强立威,形成非法影响,造就强势地位,在农产品收购中欺行霸市、在建筑工程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逐步形成以被告人龚海平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刘刚、范小保为重要成员,被告人胡某祥、倪某华、刘某生、龚某旭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04年至2019年期间,该犯罪集团以及成员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故意伤害、串通投标、强迫交易等30余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海平伙同他人在无为市石涧镇一带,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属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龚海平作为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该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系无为市具有重大影响、群众关注度高的一起涉恶案件,为了保障审判公开透明,法院对庭审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同步直播,累计播放近50万人次。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此案通过现场和远程视频的方式同步进行宣判。至此,该院已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部审结,顺利实现了“案件清结”工作目标。